根據《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》、《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》,從3月1日起,深圳、珠海均將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商事登記改革。兩地自3月1日起啟用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、《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》、《分支機構營業執照》和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》等4種新版營業執照。深 圳、珠海兩地新版營業執照與非試點地區的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省工商局表示,根據有關規定,自2013年3月1日起一年內,本地區的商事主體應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換領商事主體營業執照。除主動申請外,商事主體在辦理各類變更登記業務及年檢時,可一并辦理新營業執照的換發。